新年伊始,中小微企业收到一个司法大礼包。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14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0条具体举措,包括:建立中小微企业讨账的“绿色通道”、对“先刑后民”明确说不、全面清查乱查封问题等,被媒体称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
《意见》设身处地地为企业排忧解难,直面司法实践中的老问题,啃了硬骨头,政策红利之大是近年罕见,最高法向新冠阴霾下的中小微企业伸出了温暖的手,亮明了“保市场主体”的鲜明态度。
首先,《意见》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防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经营也有不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叠加了疫情影响,就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乃至倒闭、关门,但是,不能一刀切地上纲上线成刑事犯罪,这么做看似“雷厉风行”,其实搞得企业家人人自危,动辄得咎。
最高法明确,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中小微企业经济纠纷。慎用刑事责任,分清刑事、民事责任边界,才让企业家脱下“纸枷索”,安心搞经营。杜绝将企业经营失败等同于刑事犯罪,这是宣示常识,更是有的放矢地纠偏。
其次,针对企业意见很大的“前刑后民”的问题,这次最高法明确说不。企业做完了工程要求打款,却发现“甲方”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之前一些地方一刀切“先刑后民”,等刑事案件结束之后,才能处理民事纠纷,动辄耽搁数年,可能“甲方”还只是待决的“嫌疑人”,下游合作的中小微企业已经死在沙滩上了,遭受池鱼之殃。这次最高法明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或者尚未审结为由对民事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审理。
其三,最高法还明确要切实贯彻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债权优先于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刑事处罚受偿。产权平等全面保护是财产权保护的基石所在,民法典充分考虑了民事主体相对政府部门的脆弱性,才给予了包括中小微企业在的民事主体的优先受偿权,惠民的新规要落实司法实践中。
此外,《意见》还提出: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全面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都是着意纠偏之前法律执行中的新问题,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让企业“缓口气”,给企业一个转圜的机会。
中小微企业吸纳了中国2.3亿的就业人口,它们并不是经济巨树,却承担着涵养产能、吸纳就业、平衡经济生态的重大职责。保住这些市场主体,对于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意义重大。法律的严肃不等同于严酷,最高法这次的《意见》体现了对市场主体“法内容情”的态度,积极作为实现“六保”经济目标。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