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学习时报》近日专门就干部拒绝提拔一事发表文章,文章题为《干部拒绝提拔是不守政治规矩》。
文章指出,党员干部拒绝提拔就是政治意识不强,就是不听党的指挥,就是不服从组织安排,这既是对党的组织纪律的挑战,也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破坏,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为留任敛财屡次拒绝提拔
干部受到提拔是成长中的好事,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个别干部拒绝提拔的情况。
《学习时报》文章中以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举例。资料显示,曹鉴燎为官近30年,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市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他为了留任敛财,通过让下属联名写信挽留的搞笑方式,屡次拒绝组织提拔。
政知道查阅得知,2013年12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通报指出,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2017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曹鉴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曹鉴燎提出上诉。同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
“党员干部拒绝提拔就是不听党的指挥”
《学习时报》文章总结称,拒绝提拔的理由可能有很多,但一般来讲无非两类:
第一类是想要提拔,但是与原岗位相比,拟提拔的岗位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于是寻找理由,拒绝提拔。这一类是典型的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儆效尤。
第二类是个人的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不适宜去拟提拔的岗位工作,党组织应该做好核实,然后对理由的合理性进行判断,进而综合考虑,做出是否继续予以提拔的决定。而且,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对拟提拔的党员个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等多种方式对其开展党内关怀帮扶。
政知道注意到,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文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学习时报》文章直言,拒绝提拔,就是不听党的指挥,不执行党的决定,因此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文章还指出,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提拔只是工作岗位的调整,绝不是对个人的优待,更不是个人的权利,当然不可以让渡或者放弃。党员干部拒绝提拔就是政治意识不强,就是不听党的指挥,就是不服从组织安排,这既是对党的组织纪律的挑战,也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破坏,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资料 | 学习时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新华网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岩
编辑/赵红信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