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坐在水中,面部和头发被水珠打湿,摆出不雅姿势。光线昏暗之下,视频中多张面部特写快速切换……这条仅有几秒钟的短视频,收获了6.2万次点赞和1000多个网友评论。如今,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各种风格的“网红儿童”不少。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12月1日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
《意见》明确,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萌娃变“宠儿”,父母变身“啃小族”
此前,萌娃类账号成了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一些儿童博主动辄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的粉丝,成为“网红儿童”。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儿童博主吸金能力强,这让一些家长把孩子当成了挣钱的工具,把自己变成了“啃小族”。
大家对“啃小族”并不陌生,如前几年的“童模被母亲脚踹”事件,就是一些家长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甚至不顾孩子的成长,肆意压榨孩子的童年时光。如今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儿童博主引流能力强,让一些贪婪的家长找到了赚钱的机会。
在某短视频平台中,一名约十岁的女孩,吸引了2000多万人关注。该视频账号备注了“普普通通学生一名”,视频内容则主要发布的是该女孩跳舞、打球、模仿走T台等内容。视频下,不少网友评论“好看”“小妹子真可爱”,但也有网友留言“又一个被父母毁掉一生的娃”。
类似这样的“网红儿童”账号不少,账号从几万粉丝到上千万粉丝不等。其中,有的主要是儿童自身出镜,展示日常学习生活状态;更多账号则是父母“蹭娃”,与孩子一起出镜更新内容,甚至拍摄一些剧情和段子。而在日常的更新内容之外,也有不少账号在“带货”童装。
“网红儿童”从何而来?
这些出没于各个短视频平台的“网红儿童”从何而来、背后是否有什么“捷径”?
有媒体调查发现,除了有家长单纯地“晒娃”“蹭娃”慢慢养号之外,不少网络营销公司都表示可以“包装”儿童,在短期内打造为“网红”。只要家长肯花钱,一年时间就可以打造出拥有百万粉丝的账号。
“AI智能全网推广、关键词优化、优化代理等。全网曝光,真正按效果付费。”上海一家网络信息科技公司客户人员表示,公司常年开展网络推广相关业务,“我们的推广效果高于同行2倍以上”。该公司一名孙姓工作人员给出确定回答,并发来一个粉丝110万“网红儿童”的现成案例。
如何花钱“包装”打造账号呢?多个网络推手公司均表示,从开通账号、到儿童的“人设”确定,再到具体运营推广的环节,都有完整的指导方案。“你什么都可以不用操心,账号我们都给你开了。”有推广公司表示,甚至透露公司有自己的“算法”助力推广。
“我们会邀请家长和孩子线下见面,根据孩子的性格特征、喜好、未来的发展路径量身定制,策划、包装、整体运营推广,成套服务。”北京某传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最重要的是要确定孩子的“人设”,以及脚本的选择。“肯定不能随便拍,主要靠脚本、靠台词。不然谁都能火了。”
“网红儿童”几秒钟的短视频,短时间就能收获数十万次点赞和上千网友评论,在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平台,类似的“网红儿童”不在少数,少则数万粉丝,多则数千万。互联网时代,有流量就意味着拥有变现能力,这些萌娃自己不但轻松把奶粉钱赚了,还给父母、家人提供了创业途径。网络推手公司正是看中“萌娃”视频背后的“蓝海”。
专家:“网红儿童”滋生拜金、流量至上等不良风气
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儿童IP类账号大多由父母、兄姐在经营,内容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含有一定的儿童“表演”成分,即通过儿童表现与其身份不匹配的行为、话语、观点,营造反差萌的任务设定,吸引粉丝的喜爱与关注。
另一类仅需要儿童些许的“配合”,其他内容则交由背景音、字幕来呈现,专注突出儿童异常的形象、行为、心理活动,主旨同样为吸引关注度。
从道德角度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表示,就儿童带货而言,这一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就是父母在消费这个孩子,利用孩子获利倾向明显。这一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三观养成,并没有什么积极的、促进的、向好的帮助。
《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指出,与2019年的情况相比,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都有所提升,分别达到1.83亿人、占未成年人人数的94.9%,近三分之二的未成年网民拥有自己的上网手机,而拥有自己上网设备的未成年用户占比达到82.9%。
萌娃成了撬动流量蛋糕的工具,更有甚者,将萌娃发展成了一条产业链,通过打造人设、营销包装的方式,实现利益最大化,引发未成年人争相模仿,滋生拜金、流量至上的不良风气。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与教育工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海波表示,目前,国家在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拍广告、参与选秀节目等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和限制措施,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但在短视频等领域,还存在一些盲点或者空白,需要进行加强监管规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违反的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些家长“啃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啃小族”,相关部门就有必要介入予以“叫停”,予以惩治。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