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市镇安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李阜灏曾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一种人生中,他为人义气、待人温和,主动退还收受的礼金;另一种人生中,他却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李县长”,变着花样弄权敛财......
11月29日,陕西省纪委官方微信公号“陕西纪检监察”刊发的文章披露了这位副县长的“双面人生”。
文章写到,他没有私家车,有老板主动送上自己的奔驰车;他到西安出差,有老板鞍前马后宴请吃喝。两种人生,格格不入,李阜灏却“切换”自如。究其原因,在于李阜灏思想变质,早已丧失了党性、没有了廉耻,习惯了人前一套、人后一套。
“从第一次插手工程项目收受财物起,我就和老板们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李阜灏在忏悔书中说,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根子上是没有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
李阜灏不是没有艰苦奋斗的经历。在组织的培养下,他从镇安县财政局的一名普通科员,一步步成长为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直至镇安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9年9月,李阜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被收缴国库。
根据上述陕西省纪委文章,表面的“廉洁奉公”,正是他大肆敛财、腐败堕落的“保护色”,而一旦和老板们相处,他就原形毕露。
2015年10月,李阜灏被提拔为镇安县副县长。这一年年底,国家电网要在镇安县修一座抽水蓄能电站,其中对外交通工程由当地政府来建设。在一次和老板们的饭局上,商人贾某某向李阜灏提出,想从这个工程中揽点活儿。
李、贾二人相识多年,李阜灏很清楚贾某某的公司不具备承建资格。即便如此,因为经常接受贾某某宴请,他仍亲自出面给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贾某某果然如愿。事后,贾某某分两次向李阜灏送上100万元表示谢意,李阜灏欣然收下。
文章中表示,李阜灏身边老板朋友众多,老板们对他十分恭敬,有求必应。他也认为,自己与老板们是“哥们儿”,彼此信任,一起发财。
2017年,商人刘某某的公司在李阜灏的帮助下,承揽了一个绿化工程,刘某某送给李阜灏30万元“感谢费”;2018年春节,商人孟某某承揽了一个公路建设工程,送给李阜灏10万元“感谢费”……老板们“围猎”的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套路都一样:言语上恭维、思想上腐蚀、金钱上收买。
事实上,李阜灏也有过忐忑和恐慌。2014年,他在担任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时,陕西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为了顺利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审批手续,给他送来5万元。
这笔钱,李阜灏想退回去又舍不得,想收下又提心吊胆。最终,他还是说服了自己,选择偷偷将钱收下。从此,贪欲像开了闸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
2018年12月,省、市纪委监委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李阜灏表面上主动向专用账户上交了少量资金,私下却继续帮助商人黄某某承揽工程,收受黄某某送来的10万元“感谢费”。
2019年4月,省委巡视组根据相关问题线索,找到李阜灏进行组织谈话。情急之下,李阜灏找到曾给他送钱的孟某某,让他写了一张借条,企图将收受的贿赂变成借款。他又找到另外一名商人,退还了收受的30万元,并和其一起编造谎言,对抗组织调查。
根据上述陕西省纪委文章,李阜灏一面讲对党忠诚,一面对抗组织调查;一面讲党风廉政,一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大搞腐败。
2019年5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官网“秦风网”发布消息:商洛市镇安县委常委、副县长李阜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商洛市纪委通报,李阜灏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慵懒怠政、失察失职,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阜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阜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以涉嫌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