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以来北京338家药店被责令停业整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17 17:14

11月17日,北京市药监局表示,10月24日以来,全市药店监测到有发热症状人员共1500余人,登记上报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1万余条,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实现信息回访闭环管理。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共检查督导药店23459家次,责令停业整改338家。

北京市全市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面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做好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深入检查、严格督导全市药店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扫码;对购药人员未开展流行病学询问;未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不完整;未张贴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

“早发现、早报告”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在此,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进店测温扫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将“四类药品”购药信息及时报送至各区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回访;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实名登记购药信息,实时推送到负责配送的线下药店,由线下药店履行购药信息报告义务,对核实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线下药店一律不得配送。

下一步,全市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对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强检查督导。对销售“四类药品”信息不登记或不报告的,发现一家关停一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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