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擅自接诊首例发热确诊病例 安徽5.13疫情中两名医生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6 17:07

10月26日,六安市卫健委发布一起涉疫情典型案例通报,通报称,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六安市5.13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的欧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

张某某是六安市今年5月疫情爆发的首例确诊病例,被告人周某某为裕安区世立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医师。周某某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未及时进行预检分诊、隔离处置、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导致其密切接触者36人和次密接者6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5月8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触者165人、次密接者322人。

被告人欧某某为执业医师,欧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 欧某某在其妻开设在齐云西路的“儿童玩具”门市内,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为其输液治疗,导致密切接触者142人和次密接者38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5月11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触者59人、次密接者290人。

据悉,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六安市确诊病例8人,无症状感染者12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5423人,集中隔离3993人,封闭小区14个、封闭楼栋492栋、封闭单元986个,涉及人员118405人。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欧某某在明知患者发热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上报,未要求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了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法,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前报道,今年8月6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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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黄安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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