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书记、院长赵红通报建院三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了20个精品案例、8项创新机制、8大工作举措、8个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及部分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作为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以高起点、高速度、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建设,着力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规则引领,打造示范标杆
数据显示,截至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1744件,审结20050件,受理案件总标的额5469.97亿元人民币。
三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在四个方面下足功夫。
一是加大对具有规则创设意义案件的审理力度。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案件、首例涉债券市场维好协议案件、首例判决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承担民事责任案件、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贷款机构应当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案件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9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全国法院十大商事、行政、执行等典型案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吸纳上海金融法院裁判规则,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发挥。
二是优化涉外金融审判机制。发布“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判指南”及典型案例,与专业院校合作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通过上海高院设立国际金融法律专家名册,有力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水平。研发涉外庭审智慧传译系统,提高涉外金融审判的便捷度和认可度。
三是积极行使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权。拟定中英文“涉外金融交易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示范条款”,通过金融行业协会推广,上海发行的首单自贸区离岸人民币债券产品在其募集合同中引入了该条款,让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跨境金融交易纠纷进入我国司法程序,提升我国对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解释权和话语权。越来越多的外地企业和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境外金融机构选择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四是扩大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与2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代表团开展对话交流,在相互交换、共同发布重要金融案件的判决等方面进行合作;在威科先行等国际知名法律信息平台发布英文版典型案例,上线半年多检索量就达36万余次,被境内外用户下载引用1.1万次。
坚持制度创新,服务国家战略
上海金融法院主动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被世界银行专家赞扬“有力提升了上海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并被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全球法治的最佳实践”,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服务保障中央交给上海的各项重大任务。制定《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与涉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出台《服务保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推动新片区“金融法治创新区”建设;与长三角地区多家中院签署《长三角金融司法协作共建协议》,组织长三角金融庭长论坛,加强区域金融司法协作,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为金融创新业务提供前瞻性规则指引,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第二,构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助力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在全国首创证券示范判决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取得改革示范效果;全国首发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审结首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模式提供典型样本;首创“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提供无纸化、一站式、交互型的便捷诉讼服务,成为符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减流程、减环节、降费用”方法论的实践样本。
第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分析系列报告”年度发布制度,为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司法参考。打造金融诉讼大数据平台,与金融监管机构构建共享、共商、共研、共防的协同善治新格局。强化司法建议预警功能,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发送15篇司法建议,得到积极采纳,其中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建议发函全国央企要求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范,建立风控长效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为浦东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改革、高效能治理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意见》用了较大篇幅对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创新开放做出谋划和部署,同时强调“要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中央设立在上海的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义不容辞要发扬“探路者精神”、集聚“改革者魄力”,加快形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匹配、与金融开放和创新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涉外金融审判机制,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概括起来,就是五个着力。
一是着力加强对新类型涉外金融案件的研判,发挥金融裁判的规则指引作用。充分利用上海金融案例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及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专业审判和专家人才的优势,加强对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结算和海外投融资等新型涉外金融案件的研判,确立裁判规则,及时填补新业态金融纠纷在法律适用上的空白。借鉴国际金融司法最佳实践,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对金融市场中前沿、重大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进行审理,为上海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法律风险测试和明确规则指引,增强中外投资者来上海投资的信心。充分发挥金融典型案例的辐射效应和价值引领作用,促进金融主体规范经营,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二是着力统筹域内法治和域外法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涉外金融案件司法管辖权,积极通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推广我院拟定的中英文版本《跨境金融交易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示范条款》,通过市场主体采纳,让更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新类型涉外金融交易纠纷进入我国司法程序,扩大我国对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解释权和话语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准确适用国际规则和交易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浦东实施全球机构投资者集聚计划提供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着力优化涉外金融审判机制,打造公正高效便捷可预期的涉外金融司法体系。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判指南”,统一涉外金融案件裁判标准,提高涉外案件审理流程和裁判结果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外国法查明合作机制,提升外国法查明的准确度。设立专家委员会,通过高院聘请国外金融专家作为国际专家委员,引入“外脑”提高涉外金融审判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借助互联网科技,打造线上智慧法庭,为境内外当事人参加庭审提供扫除路途障碍;自主研发庭审智慧传译系统,为境内外当事人参与庭审活动扫除语言障碍。同时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让更多境内外当事人看到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国金融审判,从而更加认同中国金融司法所确立的裁判规则。
四是着力开展金融司法国际交流,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建院至今, 上海金融法院共接待了包括英国、新加坡、世界银行等2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代表团近1500人次来访,协办和参与7场金融司法国际研讨会,学习借鉴域外金融司法最佳实践,宣介推广中国金融司法创新,为国际金融司法的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我院连续两年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十大案例,并在威科先行等国际知名法律信息平台以英文版上线推介,以生动案例展现中国金融司法理念,提升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五是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审判人才,满足涉外金融司法的专业需求。高质量的涉外金融审判工作离不开高素质的金融审判人才队伍,上海金融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对涉外金融审判人才的培养,通过选派优秀法官赴海外学习,与上海高级金融研究院合作开展培训,组建译研社翻译研究境外法律和司法裁判,加强法官的金融知识和涉外法律知识储备,全力锻造一支审判业务精湛、金融知识全面、国际视野广阔的金融司法队伍。
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
上海金融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参与社会治理,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打造智汇多元解纷系统。创建金融行业全覆盖的诉调对接机制,推行“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纠纷化解模式,打造互联互通的全线上调解平台,多元化解金融纠纷1764件,调解金额达516.7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上亿元诉讼费。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形成符合金融案件特点的“五分法”繁简分流多层化解体系,即诉调案件专业调、平行案件集约审、简单案件快速审、重大案件精品审、普通案件常规审,实现案件分类精准处置。系统集成“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庭审+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记录+一键归档”全流程网上办案功能,提高金融案件审理质效。
二是构建金融财产执行新模式。在全国首创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实现大宗股票处置价值、效率和便利程度最大化,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建立全国首条查询冻结专用线路,创新以财产处置为核心的智慧执行系统,执行到位金额超过167亿元人民币,占全市法院执行到位总金额的五分之一。
三是加快建设智慧金融法院。打造集“智源、智审、智管、智慧法庭”四位一体的专门法院数字化转型标杆、智能化赋能范例。智助立案系统一站式提供风险评估、业务受理等6项服务,智慧法庭集成互联网开庭、音字传译等7大功能,自主研发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智慧舱、证券代表人诉讼服务平台等8个软件系统获国家著作权登记。
坚持人才强院,提升能力素养
全面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专业化、国际化金融司法人才的需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金融法院队伍。
坚持政治建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构建组织融通、内容融入、空间融汇的“融”党建新模式,推动党建和审判深度融合。建党百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强化专业能力。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联合举办“金融法治菁英班”,与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人才交流机制,选派5批次6名法官赴境外研修,打造“金融大讲堂”“智荟融法沙龙”平台,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研社、中外法律案例译研社、民法典学研社,建强适应新时代金融司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金融审判人才队伍,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一批业务专家。
筑牢廉政防线。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聘请特约监督员,探索家庭助廉新途径,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新形势下,我们将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激情,不断改革创新,推动上海金融法院高质量发展,为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司法服务和保障!”赵红表示。(吴斯洁)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