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的民宿平台:免费入住没兑现,千万押金难退还
上游新闻 2021-07-05 18:48

暑假旅游旺季开启,不少人准备出游。然而,早早定好民宿和行程的谢先生却和其他数百位消费者一样,因民宿平台“跑路”而无法出行,提前预交的各种费用也“下落不明”。

“我们有超过10万元押金和垫付款无法退还。”谢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一家先花费约3万元购买平台上的各类会员项目,又支付了数万押金,并垫付了一些旅行项目,现在平台“跑路”,不仅无法出游还退不回押金。

这两年,一种会员制预定卡项目在如程、半边山下、寄居蟹旅行等平台流行起来,消费者支付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成为会员,即可免费入住平台内的高端度假酒店和民宿。不过,在预订房间时,消费者需提前几个月向平台支付数倍于房费的押金。

大量资金“躺”在平台并无监管,留下隐患。目前,半边山下、三秋兮、寄居蟹旅行等平台都出现了押金难退的问题。

数千万押金、预付费难退

“我先花了298元买了寄居蟹旅行的新人卡,有4次免费入住机会,6月下旬花费5000多元押金订的民宿还没去住,平台就关门了。”重庆消费者李女士告诉记者,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相对应的福利,不同价位的会员卡享不同次数免费入住平台内的高端度假酒店和民宿。

根据该平台规则,会员订房时需要预付房费作为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照寄居蟹旅行小程序上订购房费金额计算,会员退房后,保证金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返还原账户,会员在一日内有5次取消付款订单的机会。

“此前成功退还押金这次也没有担心,但碰到现在的情况,已报案了。”李女士说。

和李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在全国还要近600位消费者,涉及押金数千万元。

来自杭州的谢先生有5万多元酒店、民宿押金没退,还有6万多的旅行项目垫付款。去年12月,他在网上了解到该平台,第一次花费7000多元购买白金卡,一年内可享无限次数免费入住平台上的民宿,后续为免押金、极速锁定房间、选特定酒店,他们一家又陆续花费约3万元。

“今年暑假,我们预订了酒店、民宿以及一些旅游项目,现在是无法出行也不能退押金。”谢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在寄居蟹旅行平台小程序看到,多项服务页面无法打开,客服电话也联系不上。

6月18日,寄居蟹旅行在一份公开声明中承认“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紧张。”

“合作”成谜,目的或图高额押金

据寄居蟹旅行此前公开介绍,所有高品质度假酒店跟寄居蟹旅行是全年买断式合作,打包价一次买断合作商家全年不限时段房源,给民宿酒店方提前支付买断费用。用户在预订前,寄居蟹前置支付了房费,确保房源真实。

不过,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平台与酒店合作“成谜”。

重庆某酒店的工作人员就称,“他们(寄居蟹旅行会员)的订单是从携程上订的,没合作。”也有寄居蟹旅行宣称合作的酒店称,他们是以日历房形式合作。这意味着,寄居蟹旅行是以正常的渠道价格预定这些酒店,区区数百元年费根本不足以抵扣房费。

为什么平台要做亏本生意?

“很可能是为了高额押金,这笔钱放在平台数月又无监管,累积到一定数额,平台割了韭菜就跑路。”一位旅游行业从业者分析。

在预订时,会员支付的押金是房费的3—6倍,往往需要提前至少2个月支付。

谢先生预订的上海迪士尼酒店,正常房费约5000多元一晚,但他光押金就支付了15000多元。莫小姐提前半年预订莫干山的网红民宿,正常价格2、3000元一晚,但她支付了1万元的押金。

5月开始,寄居蟹旅行上的会员发现他们押金支付给平台了,但平台并没支付给酒店预留房间。

有消费者说,入住当天到了酒店被通知没有订房,寄居蟹平台建议先自行垫付再报销,“垫付款报销一拖再拖,我们的押金也越来越难退。”

高额押金进入平台账户、未支出房费,资金在平台的资金池里,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在寄居蟹旅行之前,类似模式的还有如程、半边山下等都曾被曝出押金难退的消息。

律师:已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针对寄居蟹旅行平台的押金难退问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同时,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还违反了《民法典》相关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廖建勋还指出,该平台收取会员预交押金,最后导致无法退还,这个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_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纵深:各行各业预付资金安全待“解”

交了钱,办了卡,还没消费完,商家就跑路了,这早已不是新鲜事。不仅是民宿平台,健身房、培训、美容、理发等多个行业都多次相似问题。

预付资金安全怎么保障?

针对预付卡,商务部在2012年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

但现实中,一些行业、经营主体推行的预付费消费行为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备案,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规定为预付资金安全加把“锁”。

6月,北京牵头开展北京市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金控集团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市预付资金监管平台。针对健身行业,2020年11月,上海提出设置健身卡“7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办卡后可以7天无理由退款。针对住房租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此前,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在回应消费者关于“老板卷款跑路,充值卡钱难追回”的相关问询时表示,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表现,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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