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日前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发布的房源信息均应标识房源核验码。根据《规则》规定,上海所有的租赁住房都必须进行房源核验,未取得核验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对于存在不按规定展示房源核验二维码、上传发布虚假住房租赁信息等违规情形的机构或平台,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可采取约谈、书面警告、租赁平台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资格、停止数据对接服务等措施,督促机构整改。
房源核验通过的,租赁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包括房源核验编号及对应的二维码),供出租人下载,有效期为60日。同一房源,出租人委托多家经纪机构的,各经纪机构均可办理房源核验。已委托住房租赁经营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并办理核验的房源,原出租人、其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再次办理房源核验。租赁平台提供房源核验编号查询功能,租赁当事人可登录租赁平台,输入房源核验编号,或通过手机扫描核验码,查验房源信息。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具备条件的,可与租赁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核实房源核验码的有效性。
房源核验通过的,租赁平台将房源核验码及相关信息对外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房屋信息:小区名称、模糊坐落、房屋所在区域、出租方式(整租/拆间)、租赁面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户型、楼层(高/中/低)、拟出租价格、核验编号及二维码等;机构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源核验的,同时公示委托机构名称、委托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核验时已存在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有效核验结果的,同步公示其他机构名称;通过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办理核验的,同时公示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名称、委托经营管理的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
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应取得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对外发布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通过门店、媒体、单页广告、网站、手机APP以及其他渠道对外发布的租赁房源信息,应当与租赁平台发布的信息一致,并在显著位置标识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发布暂未纳入房源核验范围的征收住房或宅基地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标注明确。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如不按规定展示房源核验二维码;上传、发布虚假住房租赁信息。
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可采取约谈、书面警告、租赁平台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资格、停止数据对接服务等措施,督促机构整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