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澎湃新闻看到,一份加盖有公章为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文件显示,当天下午,南京将召开2021年全市经营性用地拟上市地块前期工作推进会议。
这份名为《2021年全市经营性用地拟上市地块前期工作推进会议方案(代会议通知)》提到,根据最新自然资源部集中供应住宅用地的要求,切实掌握调控主动权,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前期手续部门及各运动主体对接2021年经营性用地拟上市地块各项前期工作。请各主体详细梳理2021年南京上市计划中的商品住宅地块,按照4月、7月、10月三批次安排上市。
对于该份文件的真实性,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联系人回应称“该文件未经内部允许发出”。
南京提到的“自然资源部集中供应住宅用地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负责人于2月26日的公开说法,今年要求各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
该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决策部署,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既要靠合理的供需关系,也要靠充分的信息披露,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全面掌握相关信息。”
上述负责人指出,为减少土地公开出让过程中关联信息不充分所带来的对市场预期的影响,纠正信息披露的随意性、碎片化、不确定等不规范问题,防止市场主体由于不掌握重要关联信息带来的竞争,今年要求各地进一步将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合理适度集中,重点城市要对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供应,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充分掌握信息,形成合理预期。
南京并非首个推行住宅用地集中出让的城市。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青岛、天津、郑州、济南、南京等5城先后发文明确今年将推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应”模式,全年分3批次统一发布住宅用地招拍挂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月25日发布工作动态表示,为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2月24日下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
会议提到,对于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全年将分3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招拍挂公告并实施招拍挂活动新的政策要求,要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做好研判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供地时序,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提高集中组织能力,切实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前的2月24日,一份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显示,济南将集中发布宅地出让公告的时间定于5月上旬、8月下旬、10月下旬。
山东省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于2月24日发布《坚决落实上级有关要求 部署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2月24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潘奇主持召开青岛全市住宅用地调控工作部署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部门关于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最新要求,并对2021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提到,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则显示,确定于3月、6月、9月中旬分三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除上述三个日期外,不得再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
中指研究院认为,集中供地客观上将分散企业资金,有利于平抑土地市场热度,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当下快周转依然是行业一大特点,集中供地必然会带来项目的集中入市,为住房供应带来稳定预期,一定程度上将平抑房价上涨压力,有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但值得注意的是,阶段性项目集中入市也可能导致市场短期供需失衡,因此未来项目入市时点需要政府更好的把控。
与此同时,“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政策出台将对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对企业带来更大挑战。中指研究院指出,政策落地执行,将全面考验房企的融资、投研、营销等经营管理能力,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更需练好内功,打造优质产品,同时把握时机,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实现稳健发展。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