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司机工伤认定风波凸显劳动权益保护短板
新华每日电讯 2021-01-29 11:30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其所在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拒绝将陈师傅之死认定为工伤,只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家属对此提出异议,引发舆论强烈关注。28日,公司最终出具工伤认定结论,接下来将按相关规定赔付。

陈师傅生命的最后一刻,拼尽全力确保一车乘客平安,其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令人感佩,称其为“平民英雄”丝毫不为过。然而,面对这样一名可敬的员工,其公司最初的表现令人寒心。如果没有逝者家属公开质疑,没有舆论声援,公司可能不会服软。这件事也从侧面说明,有不少用人单位还缺少严格守法的自觉。

制定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个重要初衷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总有一些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肆意挑战相关法律法规。

以工伤认定为例。《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但总有一些单位视而不见,“少赔一笔算一笔”。

还有一些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或推卸责任,让劳动者签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一旦出事,就试图将其作为“免责牌”。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签订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涉嫌违反劳动法。

劳动者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社会给予劳动者的基本保障。近几年,关于过度加班、工伤认定等问题的争议屡见报端,很多人都无可奈何。更讽刺的是,在一些劳动者意外去世后,不少涉事企业都希望用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来善后,却对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闭口不谈或再三逃避。

今天,我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劳动者的奋斗精神。在鼓励奋斗的同时,更要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方面同步推进,要让那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付出代价,也要改变劳动者在权利博弈中的弱势地位,让大家安心而有尊严地奋斗。

文/莫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相关阅读
发病未就医,休息后猝死算工伤吗?
人民法院报 2024-11-18
退休老人再就业不算“劳动者”权益难保障 专家建议: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法治日报 2024-10-30
“超龄”劳动者遭遇工伤 能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24
“超龄”劳动者受工伤能获工伤保险赔偿吗?
法治日报 2024-09-24
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受伤 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遭拒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16
夜班津贴不该成为“休眠”的劳动权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02
不以劳动关系为前置认定工伤有导向意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2
建立规范用工秩序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法治日报 2024-05-12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