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来京去天安门旅游,但行至西侧红墙安检棚附近时却拒不配合安检工作,在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劝离、控制等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不听劝阻还试图强行闯入。
10月1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该女子尤某被北京东城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1月8日22时许,女子尤某在天安门西侧红墙安检棚附近,因拒不配合安检工作与执勤民警发生争执,在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劝离、控制等工作的过程中,尤某用手击打民警杜某的胸部,后被当场抓获。
据尤某供述,当天其从外地来天安门旅游,晚上9点多的时候,她在天安门附近逆向从北往南走,民警让其过安检通道并出示身份证,其认为民警态度不好和其发生了口角,并坚持要过通道,民警揪着其左胳膊的衣服不让过,其就甩了一下胳膊打到了民警的左胸部,然后民警叫来两三个警察将其控制住,强行带上了警车。
民警杜某称,当晚10点半左右,其在天安门城楼西红墙安检棚内执勤。1名女子由西向东走过来,说要去天安门的东面,人民大会堂那边不让过,其向该女子指明了方向,但是她说要从这边过去,其让该女子出示身份证件过安检,但是她掏了半天也没拿出来。
杜某说,因为后面还有人在等待,便让女子先排后面去,但该女子想从旁边护栏钻过去从安检棚的出口进去,其把她拉了出来,她就特别激动开始大声嚷嚷,其一再告知她要配合民警工作,她不听劝阻,其用双手拉着她的左胳膊怕她闯护栏,该女子转身用右拳捶打了一下其右侧大胸和肩膀的位置,随后其继续警告她,但是她还是不配合工作,直到其和同事强制将她带上警车。
上述说法得到民警颜某、安检队员工方某、冯某的证言证实。经鉴定,杜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尤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庭审中,尤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辩称其当时是因为身份证被扣押不能出示,故与执勤民警起了冲突。辩护人张鹏认为,尤某主观恶性小、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小,系初犯、偶犯,并且当庭能自愿认罪,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尤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尤某当庭能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尤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