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北京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7-29 17:21

7月29日,北京昌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波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郭文焕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元海慧诚公司,为智融时代公司用钱宝、第三方网贷公司催收欠款,下设催收部、质检部、招聘部等工作部门。

催收部根据债务人欠款时间成立30余个催收组,共计雇佣300余名业务员,催收过程中,催收员采用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形成恶势力集团。被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

上述行为造成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办公电话及辖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湖北省某医院办公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等众多单位、个人无法正常工作,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导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昌平法院认为,赵波、郭文焕纠集被告人郑海波、许宏睿等人通过电信网络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赵波成立元海慧诚公司实施“软暴力”催收,组织严密、层级清晰,长期使用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赵波、郭文焕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首要分子赵波、郭文焕,虽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其他被告人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予以处罚。据此,昌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王浩雄 通讯员 王新宇 汪希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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