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发布重要通告!
吉林市广播电视台
2020-06-03 15:28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企业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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