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套路贷逼人自杀 黑老大终审获刑25年
生活日报 2019-12-28 16:15

12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鲲鹏等3起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天,济南两级法院总共对9起90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多起案件涉及高利贷。

案件一

专盯学生放贷逼迫受害人自杀、辍学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李鲲鹏以其成立的“天鹏商会”“天晟金融”作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鲲鹏、王宏鹏、陈上帅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浩、孙志勇、汪洋、李传鑫、张传福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山东省各市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等刑事犯罪219起,违法行为19起。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快速放款、低利息、无抵押为诱饵,通过中介介绍、网络推广、发放广告等方式吸引16岁至28岁之间无经济来源或者经济尚未完全独立、易上当受骗的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群体借款。该组织设置苛刻的履约期限和条件,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诱骗、逼迫借款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并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其通过“套路贷”方式放款近五百万元,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或合同违法所得两千余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山东省各市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借款人及其亲属造成强大心理强制和威慑,致使多名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并且造成有的被害人或亲属实施自杀行为,有的被害人或亲属由此引发重大疾病或者延误重大疾病的治疗,有的被害人辍学或失业,有的被害人不敢回家居住等严重后果。

此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鲲鹏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王宏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判处陈上帅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均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后,李鲲鹏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

强迫酒店关门“腾地方”踹门驱赶住店客人

12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恶势力团伙头目金宪正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原判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并对恶势力团伙成员作出判决。

2006年10月,济南瑞丰餐饮有限公司租赁济南森林公园管理处西综合楼,经营7天连锁酒店及其他企业,租赁期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准备继续承租并续交了租金。在济南森林公园管理处对该楼进行房屋租赁招标过程中,时任槐荫区后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窦士刚(另案处理)通过非法手段,使其经营的山东爱婴投资有限公司中标,双方约定,房屋装修从2016年3月3日开始。

窦士刚为了早日使用上述房屋,安排金宪正找人将正常经营的7天连锁酒店清出。同年10月9日,金宪正指使其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告人吕鹏鸣及被告人马冲将窦士刚提供的书面限期搬离通知送给7天连锁酒店前台服务员并张贴在酒店门口。后指使本村多名联防队员到7天连锁酒店驱赶酒店客人及工作人员。

次日上午,吕鹏鸣驾车载乘马在岐、金越、马冲赶到7天连锁酒店,他们采取在酒店大厅吃饭喝酒、吵闹、不允许客人入住等手段扰乱酒店正常营业,吕鹏鸣还光背露出大片文身,对工作人员及客人进行滋扰、恐吓。10月11日晚上,在金宪正的指使下,吕鹏鸣带领马在岐、马冲、金越敲门驱赶入住酒店的客人,并将多个房门踹坏。

10月12日晚上,窦士刚找来搬家公司将酒店房间内的电视机、空调等物品搬走,价值共计64381元。

案件三

诱骗签订虚高借贷协议重复索要“债务”

12月25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张进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九万元;并对团伙成员作出判决。

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张进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收取考察费、首期利息等名目,逼迫、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贷协议,逼迫、诱骗担保人签订变相借贷协议。由于被害人无力偿还,团伙通过在被害人家中赖着不走、喷字、语言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和恐吓,迫使被害人偿还远高于本金的钱款或通过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条”,以达到虚增债务的目的,或在本金已足额偿还的情况下,以违约金等名义向担保人、借款人重复索要“债务”,或采用隐瞒他人已还款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或非法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经法院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5起,涉案金额32万余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实施诈骗犯罪1起,涉案金额34000余元。

案件四

非法拘禁殴打借款人还侵害借款女孩

同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对另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做出宣判。经查,2015年以来,陆靖宇以套路贷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自己或通过本案其他被告人介绍,以提前扣息、收取考察费等名义让被害人书写高于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条,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在索要钱款过程中,先后纠集团伙成员,通过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纠缠滋扰、喷漆涂字、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纳违约罚款或虚打借条以堆高债务。

此外,陆靖宇在向被害人李某某索款过程中,还安排被告人亓健、王超先后纠集被告人刘华清、亓召杰、桑子鑫、董俊杰、郭天胜等人非法拘禁李某某,被告人亓健、刘华清、亓召杰在拘禁被害人期间,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陆靖宇向被害人吕某放贷后纠集被告人陈勇发、张成志在向被害人索款过程中非法拘禁吕某。2017年10月21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郭天胜等人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殴打,致王某轻伤二级。

案件五

放高利贷争抢工程十几年敛财数千万

12月25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章丘黑社会组织头目刘惠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对团伙成员做出判决。

法院查明,自2005年开始,刘惠明在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以树立淫威、扩大影响。2007年以来,刘惠明为在刁镇一带建筑工程市场扩大势力,称霸一方,获取经济利益,网罗大量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惠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袁乃强、程都、李豹、侯树桐、田勇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被告人刘惠明利用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发放高利贷、争抢建筑工程工地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十余年间,聚敛几千万巨额资产。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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