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分别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思聪在北京涉及的1.5亿余元标的的被执行案件已和解,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三条限制消费令也撤销。
12月24日上午,据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通报,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措施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北京二中院该案经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已于2019年12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
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北京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鉴于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存款、查封房产、车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按时申报财产、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的同时,申请人未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所以,该院未对王思聪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今年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亿余元。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北京二中院在11月19日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11月22日,北京二中院通报称,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故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
12月24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思聪在该院的三个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均已撤回,该院对其发布的三条限制消费令也已撤销。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相关三个案件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3条限制消费令于11月21日正式发布,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执行申请人分别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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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