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划定三大类行为红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5-18 09:34

5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北京市近日启动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明确划定虚假商业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平台及直播相关违法行为三大类行为红线,整治范围覆盖第三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自建网站、小程序、应用程序等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同时压紧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服务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全链条各环节主体责任,要求各类经营主体严守法律法规,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

严查虚假商业营销普通食品禁称保健治病

专项整治将重点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商业营销行为,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严禁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进行营销。同时,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构食品原产地、有机认证等资质,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虚假推荐证明,发布篡改、伪造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以及采用虚假交易、技术手段营造虚假人气等行为,均在重点查处之列。

规范食品广告发布保健食品禁止代言人推荐

针对网络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专项整治明确要求,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且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未按规定标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明确直播营销相关责任

专项整治还将严厉查处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等问题。同时,专项整治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也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直播营销人员要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信息,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此外,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生产经营资质、食品标签及注册备案信息等行为,也将被依法查处。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网络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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