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休完产假返岗后,被公司单方面调岗。她拒绝后被移出工作群、取消打卡权限,无法正常工作。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产假工资差额等共计13万余元。
张女士于2022年8月入职某科贸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2月,张女士生育一子并依法休产假。产假结束后,张女士于同年8月返岗工作。科贸公司因经营原因,与张女士协商调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2024年9月,公司向张女士发出《调岗通知书》,将其岗位由财务经理调整为总经办助理。张女士认为调岗不合理予以拒绝,继续在原岗位打卡上班。随后,公司将其移出“管理群”及公司大群,并删除了其钉钉打卡权限。张女士通过视频方式打卡并保留证据,但公司未予恢复权限。
张女士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产假工资差额等。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起诉至法院。
张女士诉称,其产假结束返岗后,公司单方面将其从财务经理降职为助理,属于恶意调岗。其拒绝不合理安排后,公司将其移出工作群、取消打卡权限,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此外,公司未足额支付其产假工资及哺乳期工资,应当予以补足。
科贸公司辩称,公司并未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张女士拒绝调岗安排应视为旷工。此外,公司与张女士约定的工资标准仅为3000元,不存在拖欠高额工资及产假工资差额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处于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公司在与张女士协商调岗未果的情况下,单方发出降职调岗通知,并将张女士踢出微信工作群、取消钉钉权限,且未再向张女士支付工资。上述行为表明公司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关于工资标准,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较低,但根据实际发放记录及工资表,张女士的月工资实际为两万元。法院依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产假工资及赔偿金计算基数,判决公司补足产假工资差额及哺乳期工资等共计13万余元。
宣判后,科贸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通讯员 万先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贺梦禹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