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媒体调查发现,作为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文件直指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问题,包括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公用事业,涵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其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当前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较为多发,经营者容易利用其垄断优势,将触角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公用事业领域的健康发展。
可以说,《指南》是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的一次精准出击。它聚焦该领域垄断行为的特殊性,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增强了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虑因素,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的具体情形,再到常见“正当理由”及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情形的列举,《指南》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指引,让执法者有章可循,让经营者心中有戒。
细化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因素,是《指南》的一大亮点。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自然垄断环节和特许经营模式,使得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不能简单套用一般标准。《指南》结合这些特点,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认定依据,有助于准确判断经营者的市场地位,防止其滥用垄断优势。
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因素,则是对垄断行为的精准打击。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等行为,在公用事业领域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指南》系统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归纳行为表现形式,逐项细化认定因素,让这些隐蔽的垄断行为无所遁形。特别是对于“正当理由”的界定,堵住了经营者以“保障安全”等缺少法律依据的理由实施垄断行为的漏洞,彰显了反垄断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外,《指南》的出台,不仅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也为经营者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它促使公用事业经营者加强自我约束,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触碰垄断红线。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让民众享受到更加公平、优质、高效的公用事业服务。
公用事业反垄断,是一场关乎民生福祉的攻坚战。《指南》的出台,是我国反垄断监管向民生领域纵深推进的重要一步。它不仅为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公用事业领域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指南》的落地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公用事业市场将指日可待,民生底线将得到更加坚实的守护。
(王琦 )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