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的极端天气使得一些家庭的房屋受损。为促进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抓紧修缮受损房屋,8月1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
通知中提到,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修缮资金额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
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
也就是说,此次阶段性支持措施主要适用于两类职工:一是受汛情影响,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缴存职工;二是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5年11月30日。
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修缮资金额,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修缮资金额,若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实际余额扣除10元计算。比如一位缴存职工的住房核定修缮需要花15万元,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有10万元,那可以提取9.999万元;如果他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0万元,那可以提取15万元。
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经与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接核实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及“月缴存额”限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若账户余额不足的按实际余额扣除10元计算,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贺梦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