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陈宇(化名)因2018年7月在自家仓库抓闯入的陌生人黄兰(化名)时,致黄兰死亡,后被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此前,本报在4月25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继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陈宇撤回起诉后,7月31日,北青报记者从陈宇爱人李玉(化名)处获悉,象山区人民法院已驳回黄兰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男子家中抓贼致贼死亡检方撤诉
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陈宇和儿子在库房卸鸡蛋时,发现一陌生人黄兰(化名)躲藏在仓库的厕所内。因陈宇怀疑黄兰是小偷,在撕扯过程中,两人摔倒在地。陈宇借此擒住对方,并叫儿子陈炎(化名)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黄兰已经脉弱微弱,便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实施心肺复苏。在医生到达后,宣布黄兰死亡。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陈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随后陈宇被取保候审。
2018年8月末,陈宇再次被被羁押。同年9月12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随后陈宇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8年11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侦查终结,以陈宇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2日,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延长审查起诉时间15日。
2019年2月28日,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宇提起公诉。
2019年3月14日,陈宇第三次被羁押,2019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陈宇撤回起诉。
涉事双方曾三次进行民事调解
在7月18日检方撤诉后,陈宇曾告诉北青报记者,虽然检方撤诉,但是事情还没有完全结束,接下来将会处理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陈宇说,死者黄兰家中有一名80多岁的老母亲。因此,他会多少给予黄兰家一定的经济补偿。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2019年4月16日,黄兰和陈宇双方的家属在庭前民事调解会上第一次见了面。调解会上,黄兰的家属提出了连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5项共811330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对此,李玉称,出于人道主义,他和丈夫只愿拿出3万元的丧葬费给黄兰家属,但对于其他费用并不接受。
4月25日下午,双方再次在庭前民事调解会上见了面。这一次,黄兰的家属将赔偿降到了20万。而李玉则表示最多只能给6万元,且并非赔偿,只是处于人道主义的安抚。
6月3日,双方第三次见面进行民事协商,而这次协商的结果如同前两次一样未能达成一致。
在双方最后一次见面会后,李玉曾告诉北青报记者,出了这件事让他们家也有很大的损失,她和丈夫实在是加不起更多的钱了。
法院驳回死者家属附带民事诉讼
7月31日,北青报记者从李玉处获悉,原本还在为民事赔偿事宜发愁的他们,已在30日收到了象山区人民法院驳回黄兰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裁定书。
据李玉提供的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 ,2019年3月14日象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象山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嫂(黄兰母亲)、郭某弟(黄兰妻子)、黄某(黄兰女儿)以陈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于2019年4月2日向象山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9年5月20日,象山检察院于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某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由于象山检察院撤回了对陈某某的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31日下午,李玉和陈宇告诉北青报记者,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就意味着这个真的快要结束了,他们也能在案子彻底了结后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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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