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到处摆,过期之后忘下架。为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商家对食品的管理,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过期食品问题,8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食品经营者临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重要消费节点备货管理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督促引导农村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阻断过期食品流向农村市场路径。
《工作指引》聚焦临期食品界定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不同保质期食品“临期”界定标准,指导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通过设置销售专区、优化食品标识、及时处置过期食品等方式,加强临期食品管理。
什么是临期食品?即“快到保质期,但还没过期”的食品。为方便商家参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举例说明。如:食品保质期为1年及以上的,过期前45天可算临期;食品保质期10天到1年的,剩余保质期时长不足保质期十分之一可算临期(比如保质期为10个月的,过期前1个月可算临期);食品保质期少于10天的,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一般不再设临近保质期。
另外,对于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做好特别标示或者集中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应与其他货架进行区分并设置标示牌。打折、捆绑销售的要在包装上加贴“临期食品”标签等。
《风险提示》则聚焦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在重要消费节点容易出现商品积压、临期过期食品骤然增多等问题,提示农村商超、食杂店、餐饮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通过采取进货量不宜超过日常3倍、对库存商品实行“先进先出”管理等措施,优化库存管理,合理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及时清理临期、过期食品和原料,有效减少经营损耗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重要消费节点的食品安全。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保障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携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