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警支大队接到报警,当事人称自己高考志愿被他人恶意篡改。公安机关分析研判后发现,呼和浩特市某职业学校学生王某某疑似利用隐蔽手段获取同学填报高考志愿的账号、密码,并借机篡改其高考志愿。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高考志愿填报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篡改他人高考志愿。令人担忧的是,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不是个例。就在几天前,山东聊城阳谷县公安局博济桥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张某报警,称自己原本填报的高考志愿信息被人篡改了。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经与相关部门排查协查,很快锁定临清市李某有重大嫌疑并将其抓获。
据调查,李某使用微信冒充老师,获取了张某高考报名所用的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并登录报考平台将张某的高考志愿进行修改,进而造成张某未被自己报考的高校录取。
同学之间或许会有些恩怨纠纷,可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都不能随意篡改同学的志愿。被恶意填报的考生或许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帮助补报志愿,尽可能降低恶意填报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恶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必须得到遏制。
除了提醒考生要记取教训,注重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做好技术性防范之外,还应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系统性预防“篡改高考志愿”的坚实防线。
按照刑法规定,篡改他人志愿可能涉及以下几项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罪或者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罪。在刑法中,这三项罪名都以“情节严重”作为定罪依据,而篡改志愿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相关司法解释暂无明确。
如果篡改志愿的行为在填报过程中就被及时发现并补救,并未造成事实性的后果,一般不会被定性为“情节严重”。篡改者或者被行政拘留,或者其行为被录入征信系统。但是,如果篡改多人志愿并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情况就不一样了。2016年山东一例篡改了4位同学高考志愿的作案者,被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7个月。前不久,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篡改7名同学的报考志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恶意篡改同学志愿涉嫌犯罪,问题是,不少学生对此缺乏应有的认识。要么认为自己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要么想当然地以为这只是“恶作剧”,不至于摊上大事。其实不然。一旦罪名成立,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耽误自身前程。
避免恶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事件再次发生,除了考生的守法意识、信息安全意识亟待加强之外,学校同样需要担负起引导职责。一方面要重视学生的心理疏导,让学生学会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另一方面,应该汲取此类案例的教训,向学生讲清楚这样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不要轻易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的底线。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