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北汽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拟延期5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0 09:29

7月19日晚,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发布《关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公告中显示,由于北京汽车、瑞丽企业合作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相关的资产、业务暂不具备注入北汽蓝谷条件,北汽集团拟对原承诺函所示过渡期延长 5 年。   

2018年,北汽蓝谷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正式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国内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它的上市标志着国内新能源车第一股诞生。据了解,它是以前锋股份截至2017年10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北汽集团同期持有的北汽新能源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向北汽集团及其他北汽新能源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剩余全部北汽新能源股权,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20亿元的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北汽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1.26%的股份。

不过,北汽集团控制的企业中北京汽车及其控制的企业、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瑞丽汽车、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披露企业”)在生产燃油汽车的同时少量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或存在少量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计划。

考虑到集团内部的同业竞争问题,北汽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 6 年的过渡期内,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披露企业存在的与北汽蓝谷同时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问题:将北汽蓝谷及符合整合条件的披露企业的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相关的资产、业务全部整合至同一主体;将北汽蓝谷与符合整合条件的披露企业完成股权整合。

公告内容显示,2024年8月23日,就是该承诺函所示过渡期满6年的日子。但由于北京汽车、瑞丽企业合作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相关的资产、业务暂不具备注入北汽蓝谷条件,北汽集团拟对原承诺函所示过渡期进行延期。

北汽集团拟对 2018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示过渡期延长 5 年,即在承诺函延期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5年的过渡期内,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披露企业存在的与北汽蓝谷同时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问题。

据介绍,北汽集团自出具承诺函以来,积极履行承诺,截至目前除北京汽车、瑞丽汽车基于历史原因存在与北汽蓝谷合作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情况外,北汽集团已推进其他披露企业相关工作:2019年 12月,北汽蓝谷间接控制的卫蓝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汽集团、镇江市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合计 51%的股权。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已整合至北汽蓝谷;2019 年 1 月,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确认,北汽集团控制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67%股权,股权转让后北汽集团不再控制宝沃汽车;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与北汽蓝谷合作生产且不再生产新能源乘用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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