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原基建办公室主任王学超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公开宣判
山东高法 2024-01-15 20:26

2024年1月1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原基建办公室主任王学超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学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学超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基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24个单位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0余万元。2011年9月,王学超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2300万美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学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王学超犯数罪,应予并罚。鉴于王学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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