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系全国首个水库消落区管理规章
重庆司法 2023-02-27 14:29

禁止进行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不得施用化肥、农药;不得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日前,由重庆市司法局组织制定的《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促进保护和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个对水库消落区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的政府规章,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受三峡水库季节性水位涨落影响,正常蓄水位175米的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因水库调度运用导致库区临时性出露的陆地,为《办法》中所指的消落区。由于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

《办法》明确,消落区的管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以及服从三峡水库调度的原则,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为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提出所涉区县应当因地制宜,根据消落区地形区位特点、生态环境特征和保护治理需求,遵循自然演变规律,兼顾干流和支流,合理分区、精准施策,既保护和恢复消落区生态环境,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库岸稳定。

其中,保留保护区内应当减少和避免人类活动的干扰和影响,促进自然发育,保护生态系统要素,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修复区内采取封滩育草、水生生境构建等生态措施,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工程治理区内则采取生态护坡、库岸防护、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办法》指出,消落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确有必要使用的应当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同时,明确多种禁止行为,包括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施用化肥、农药;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

《办法》明确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测和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依法开展消落区执法,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建立消落区保护和修复评估机制,对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开展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消落区的分区管理和生态、工程措施,将有效保障科学开展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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