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增71种抗癌和罕见病药品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2 12:51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1月22日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此举将有助于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同时,还对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清单中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进行了税号修正。据悉,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阿贝西利等45种抗癌药品制剂、奥雷巴替尼等6种抗癌原料药以及富马酸二甲酯等19种罕见病药品制剂、曲前列尼尔一种罕见病药品原料药,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同时,自2022年12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进行税号修订。

此外,有关部门还公布了部分药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称情况,如主要成份为“奥替拉西钾/吉美嘧啶/替加氟”的药品应视为与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序号 6“奥替拉西/吉美嘧啶/替加氟”一致;主要成份为“盐酸安罗替尼”的药品应视为第二批清单中抗癌药品制剂序号 10“安罗替尼”一致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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