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陕西省延安大学原副校长、延大附属医院原院长马柏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柏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柏林任延安大学副校长、延大附属医院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承揽工程建设、采购医疗器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今年69岁的马柏林是陕西洛川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延安大学副校长、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院长。
此前,陕西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称,经查,马柏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人事招聘过程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及医疗器械项目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柏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处心积虑欺骗组织,“靠医吃医”擅权妄为,毫无底线聚敛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柏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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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