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丨夫妻吵架后情绪失控 为泄愤放火烧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13 13:08
因与丈夫发生矛盾,李某在二人暂住地使用打火机点燃衣物,致物品损毁。6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李某因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021年12月5日19时许,李某因与丈夫肖某发生矛盾,为发泄情绪,在昌平区北七家镇某村暂住地内,使用打火机将衣物点燃,致使屋内空调、洗衣机、床褥等物品不同程度损毁,危及公共安全。
经鉴定,部分财物价值约3600余元。案发当日,李某被当场抓获。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综合考虑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之间磕磕绊绊本是稀松平常之事,可一言不合就放火烧家,不仅影响夫妻感情,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在此提示,遇到问题或分歧,一定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冲动行事,追悔莫及。
通讯员 牟文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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