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让警察带走自己10岁的女儿
半岛晨报 2021-11-18 14:40

“她偷老板的钱。

自己和110说,几岁了?多少钱。”

“11(虚)岁,35元。”

事情发生在浙江永康市古山镇某超市。视频中的女子姓李,女儿晨晨(化名)今年10周岁。

11月5日晚,晨晨在超市偷拿了35元钱,正好被店主撞见。母亲李女士得知情况后当即返还了店主35元,并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民警吕海鹏赶到现场。李女士说,自己报警也是迫于无奈:“晨晨之前就有偷拿家里钱的行为,怕她以后会养成偷窃的习惯,希望公安民警出面,帮忙教育一下。”

民警理解李女士的担忧,将晨晨带回派出所,和晨晨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和偷窃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并加以教育引导。晨晨认真地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承诺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孩子教育的问题不容忽视。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遇到问题时,应先和孩子多沟通。我们警察只能是辅助帮忙的作用,最关键的还是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交流。”李女士表示认同,并多次感谢民警的热心帮助。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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