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将三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加强自律管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18 10:55

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臧铁伟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0月19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本次会议将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进行三次审议。

臧铁伟说,针对当前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的现象,家庭教育促进法有针对性作出一些规定:

一是,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二是,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三是,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未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地方或者行业可以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对从事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或者要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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