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堵住校园贷“偏门”,还须开好校园金融“正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8 15:54

近期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诱导性营销,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的现象,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同时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近些年,一些针对在校学生开展的借贷业务,突破了网络信贷的范畴和底线,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比如,一些“校园贷”的额度,远高于学生信用额度,并设置高息和高额罚息,实际上使“校园贷”沦为高利贷,导致部分大学生落入了消费陷阱。

基于此,2017年5月,银监会等三部门合力叫停了“校园贷”。然而,“校园贷”又借“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多种“马甲”出现,诈骗等违法手段更隐蔽。这次,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小贷公司禁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再次向“校园贷”亮剑。

“校园贷”经营行为,远远比不上实体银行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校园贷”平台目无相关法律规定,自定霸王条款,自设收费规则,在网上布设欺诈陷阱,诱使一些盲目消费的大学生“奋不顾身”地往里跳。

此外,由于存在经营者资质参差不齐、身份审核形同虚设、合同信息不透明、风险提示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一些不法借贷机构将“校园贷”变成了“校园害”。由于监管缺失、法律界定不明确、各部门职责不明晰等问题,仍有不少“校园贷”受害者维权无门。

不让“校园贷”沦为“校园害”,首先要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不让各种穿了“马甲”的“校园贷”在校园蔓延。可以考虑将“非法放贷罪”纳入刑法,提高“校园贷”的违法成本。

同时,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比如,应建立网上信贷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放贷额度、利息标准等重要事项;建立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对网络信贷平台进行实质监控,严厉打击高息及高额罚息等变相高利贷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堵住“校园贷”“偏门”,要开好校园金融“正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为校园金融“开正门”。

高校应对大学生进行风险教育,让大学生对网贷风险,有必要的经济和心理准备,在贷款消费问题上,一定要量力而行。特别是教育大学生端正消费心理,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崇尚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慎办信用卡或信贷,在日常消费上不能“寅吃卯粮”。

大学生在有创业意识的同时,要认识到贷款创业的不易。从统计学角度看,1000个大学生贷款创业,成功的案例是千分之几,说明这是一项有较大风险的活动。大学生贷款创业应当量力而行,谨慎为之。

文/张西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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