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一村庄自来水可燃事件引发关注,据当地此前通报,当地蓄水装置正在扩容改造,临时采取地下水直供,导致自来水可燃系少量天然气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可燃现象。10日,当地发文称蓄水池扩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多名相关负责人因漠视群众利益被处理。
据此前报道,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有居民反映,自家自来水可点燃,担心饮水安全。大洼区此前回应称,经过深入调查分析,专家认为,该居民所在的四营屯自来水源来自于深层地下水,因少量天然气串入水层,在采水过程中将天然气带到地面,由于近期该区域自来水站的蓄水装置正在进行扩容改造,临时采取地下水直供方式,导致少量天然气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可燃现象。
12月10日,大洼区再次回应称,赵圈河镇扩容后的1000立方米蓄水池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大洼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大洼区抓紧进行蓄水池扩容的同时,市、区纪委监委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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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倪家宁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