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9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07 19:43

深交所8月7日表示,8月3日至8月7日,该所共对9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连续多日涨幅异常的“光启技术”“精准信息”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对4宗违规行为纪律处分

一是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红在成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后的12个月内,以及在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全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且在减持行为发生前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刘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是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强制平仓。川宏燃料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且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实施完毕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文开福于2018年6月29日至9月7日期间,使用“陈某雄账户组”交易合力泰股票,构成《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且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持股情况告知合力泰,导致合力泰所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该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文开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是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等违规行为。该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及公司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11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对11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9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9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二是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刘红共同成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后未及时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三是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会计差错。四是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相关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已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六是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修正2019年度业绩预告。七是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八是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修正后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九是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对相关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构成敏感期交易。二是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樊志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该所发出年报问询函6份、重组问询函1份、关注函21份、其他函件11份。

重点监控光启技术等公司

8月3日至8月7日,深交所共对9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连续多日涨幅异常的“光启技术”“精准信息”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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