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5月28日消息,2019年12月1日上午9时28分,广州市在建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四分部二工区 1#竖井横通道上台阶喷浆作业区域上方路面, 即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出现塌陷,造成路面行驶的1辆清污车、1辆电动单车及车上人员坠落坑中,两车上共 3人遇难, 直接经济损失约2004.7万元。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对于事故性质,调查认定,广州市天河区中铁五局四公司在建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沙河站横通道“12·1”坍塌事故是一起地下施工遭遇复杂地质条件引发的较大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指出此次事故原因有7条,包括3条直接原因、4条间接原因:
第一,坍塌区域1#横通道上方富水砂层及强风化层逐渐加厚,拱顶围岩为强风化砂砾岩,裂隙发育,局部揭露溶洞,围岩总体稳定性差,暗挖法施工时发生透水坍塌的风险高。
第二,地质勘探因沙河站地表建筑物、立体交通、地下管线、沙河地区服装批发市场及其周边人流车流极为密集等诸多客观因素影响,加密勘探受限,勘察精度与地质复杂程度不匹配,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充分掌握施工区域及附近的地层变化与分布特征、地下地质水文情况。
第三, 施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不足,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渗水、溶洞等风险征兆,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未及时对地面采取围蔽警戒措施。
第四,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第五, 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横通道施工工程中,喷浆机曾经1天内2次出现故障,没有及时安排备用设备,以至于拱顶和掌子面在爆破后未及时完成混凝土喷射作业,未及时形成支护。
第六,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总监长期空岗没有任命,仅有一名临时项目总监,且未按《监理细则》要求配置监理员;值班监理员从事发当日上班至事故发生前一直在项目部办公室整理资料,未按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员未按要求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理。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会议决议,增加必要地质探测手段。
第七,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调查报告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有以下2人:
周欢,中铁五局四公司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项目常务副经理,主持日常工作,项目实际负责人员。未落实增加必要地质探测手段的会议决议,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组织落实全面地质详勘,未督促坚持使用超前地质勘探;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拱顶围岩地质变化的风险监 测和防控;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喷浆机频繁出故障、井下通讯设备故障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地上地下应急处置联动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王绿斌,中铁五局四公司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意识淡薄,对暗挖法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组织落实全面地质详勘,未坚持使用超前地质勘探,盲目组织施工;对横通道施工前期 的隐患苗头没有严格的技术审查,未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对前 期施工过程中的渗水、溶洞征兆,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加强对拱顶围岩地质变化的风险监测和防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