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驾校教练,不思传道授业、以身作则,竟然帮助学员作弊企图通过考试,两被告人为其糊涂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据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日消息,近期,佛冈法院判决一起驾校教练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9年5月13日,英德市某驾校的教练曾某敏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学员许某连称,可以通过作弊帮助其通过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并收取了许某连考试作弊费用5300元。当天,番禺区的驾校教练的陈某生得知后,告诉准备考科目一的学员叶某良,并收取考试作弊费用5600元,自己从中获利800元,其余4800元支付给曾某敏。
5月16日下午,被告人曾某敏、陈某生分别联系学员许某连、叶某良前往英德市英红镇某宾馆205房集中,由一名男子(在逃)帮助两名学员在身上安装耳机、接收器等作弊器材。
5月17日上午,两名学员随身安装考试作弊设备后,到佛冈县石角小型汽车驾驶人考场,分别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随后,学员许某连在考场进行考试作弊过程中、叶某良在进考场前的安检过程中分别被发现并被抓获,起获作弊设备两套。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敏、陈某生主动投案自首,曾某敏将犯罪所得10100元退至佛冈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敏、陈某生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扰乱考试秩序,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鉴于两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以及学员叶某良进入考场前即被查获因而陈某生属犯罪未遂的情况,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敏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陈某生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10100元,没收销毁作弊器材。
法官提醒:
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一旦被发现,都是人生污点,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受到刑罚制裁,切不可自作聪明钻监管和法律的空子,最终追悔莫及。
面对任何考试,不论是从诚信的道德角度,还是公平公正的法律角度,都应当坚持原则,远离作弊,踏踏实实依靠自己的努力付出争取理想的结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