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卤菜加自种罂粟 十年老店毁于一旦
检察日报 2019-11-14 11:22

“我们深切认识到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社会危害性,现在非常后悔,诚挚地向社会大众、广大消费者致以歉意,并接受公众监督。”近日,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和须某,在江苏省苏州市一家报纸上刊登了这则致歉启事。这也是办理此案的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出的一项诉讼请求。

2016年的一天,卤菜店老板杨某从他人处获得一颗罂粟果,便将其种在常熟市的老家地里,收成之后,将几包罂粟带到她在苏州开的卤菜店。为提升卤菜口感,杨某在制作卤菜的香料袋里时不时添加罂粟壳,杨某的丈夫须某也参与其中。今年3月警方接到匿名举报,卤菜店添加罂粟的事情败露,这家开了十年的老店至此关门。

由于该案可能涉及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公安机关将案件通报至相城区检察院,并邀请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提前介入后,承办检察官吴平注意到该案持续时间长,查获的罂粟数量不少,并且犯罪嫌疑人供述罂粟是自家种的。“是否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必须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吴平建议。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迅速赶赴常熟市,但是在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种植地点只发现一块水泥地和一间平房。经过详细调查,公安机关认为杨某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今年6月20日,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杨某、须某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两人违法将罂粟壳添加进卤菜并对外公开销售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判令支付已出售含有罂粟壳成分食品的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共30万元,并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8月底,相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某、须某当庭认罪悔罪。庭审后,二人自愿缴纳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中的部分赔偿金3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启事。法院日前宣判此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剩余部分赔偿金27万元,并纳入该区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文/卢志坚 王金艳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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