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8人被判10年以上重刑!
南方法治报 2019-05-16 11:00

5月12日,为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法院公布4起“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48名被告人或上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8个月不等。其中,8人被判10年以上重刑,1人被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被判没收财产2000万元,最高判罚金80万元。

1逼签空白合同 提起虚假诉讼

2007~2015年,谭霖等人依托担保公司,通过发放高利贷、采取非法手段追债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对无法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并恶意叠加债务,借机侵吞房产、公司或其他财产。

2008年9月,被害人刘某向谭霖公司借贷250万元,月息4.5%,期限2个月,谭霖公司扣除首月利息后仅支付刘某239万元。后该公司故意扣留刘某房产证,致使其无法向银行贷款,而未能按期归还欠款。而后,该团伙多次实施恐吓、跟踪、喷红漆、打砸店铺等行为,逼迫刘某签下空白合同。谭霖还以刘某欠债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1月,在开完庭后,谭霖指挥团伙成员将走出法院门口的刘某强行掳上车至郊外进行威胁、殴打,并再次迫使其签下空白合同。该团伙及部分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帮助伪造证据、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秩序。

广州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位行贿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谭霖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套路贷”涉黑团伙借助民事诉讼、软暴力等非传统强制性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犯罪分子将专业法律知识融入暴力讨债,隐蔽性极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妨害司法公正,社会危害性极大。

对于“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恶意提起的虚假诉讼,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查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2高中生借款3千 百万商品房抵债

2014年起,钟浩波等人陆续成立多家投资公司,以高利放贷为依托,通过“套路贷”、签订高额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使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并通过淋红油、张贴大头照、打砸门窗、拘禁威胁等方式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高额利益,逐渐组成了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团伙。

该团伙“套路贷”多名高中生、大学生,与其签订高额借贷合同。在读高中生刘某因创业需要向该团伙控制的公司借款6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该公司仅提供3000元借款,口头约定月息600元,并谎称会撕毁上述6万元借款合同。此后钟浩波等人按6万元借款合同及相应利益向刘某追债,并以要上门催收、淋红油等方式威胁刘某多次签订新的借据以覆盖旧的借款及利息。最后,钟浩波等人将上述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称刘某欠款金额合计为39万元,迫使刘某提供商品房抵债。后刘某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东莞市第二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钟浩波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3个月不等。

典型意义

本案中,以钟浩波为首的涉黑团伙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在校学生社会经验较少、经济能力较差而急需创业资金、进行高消费的情况,诱骗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恶意叠加债务,软硬兼施胁迫被害人还债。法院坚持从重惩处“套路贷”犯罪,尤其是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的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的运用,强化“打财断血”,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3设置违约陷阱 制造虚假流水凭证

2014年,被告人高峰在深圳市成立公司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其先后纠集多人招揽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及急需现金的借款人,通过派出“业务员”考察借款人房产、办理房产公证,并在“考察”通过后假扮出资方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承诺函、提前还款协议等方式骗取借款人信任。

该团伙通过交替转账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而后让借款人将高出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其指定的同伙账户,并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将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中大部分资金取现交给团伙成员。

之后该团伙又以各种理由不给借款人放贷,假扮“出资人”的团伙成员以借款人隐瞒负债情况为由认定借款人已经违约,要求提前还款,并以向法院起诉、查封房产威胁借款人,从而勒索虚高过账金额的款项。该团伙利用此种手段作案12起,涉案金额达555.7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中,“套路贷”犯罪团伙针对名下有房产的客户,诱骗其贷款,并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刻意伪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侵害合法财产之实,而且伴随有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管理公共秩序等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法院对“套路贷”案件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依法从重惩处,坚决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有效净化金融环境。

4肆意认定违约 强行扣车勒索

2017年11月,被害人黄某向被告人罗会涛公司进行汽车贷款4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一年,每月利息4000余元。罗会涛要求与黄某签订空白合同,在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置,扣留车辆备用钥匙,并收取贷款手续费及首月本息。同年12月,黄某将车开回江西老家,次日罗会涛等人在未通知黄某的情况下,根据GPS定位将车辆开回深圳。

2018年1月,黄某来到罗会涛公司协商,罗会涛以其违约要求终止合同为由,要求其支付高额违约赔偿金,否则变卖车辆。黄某被迫支付8.5万元。

经核实,罗会涛等人先后通过上述强行扣车行为扣留多人车辆,并强行勒索财物逾1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罗会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8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犯罪团伙通过无质押车辆贷款为诱饵吸引车主向其贷款,并通过设置违约陷阱、肆意认定违约、强行拖车等行为,以达到威胁他人钱财、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

“套路贷”违法犯罪屡屡得手反映部分受害群众防骗及维权意识较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普及金融借贷政策知识。借贷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当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相关

建立涉案人员检索库打击“套路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各级法院把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涉黑恶犯罪作为专项斗争重点内容之一。

广东高院对近年来全省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及相关民事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牵头省公安厅、司法厅以及全省三级法院开展线索摸排,建立专门“套路贷”案件和线索台账,不断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办理机制。依托司法大数据,部分法院已经建立涉“套路贷”案件当事人检索库。对于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法院及时核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去年底,广东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并就“套路贷”的定性、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广东各级法院在打击“套路贷”犯罪过程中,贯彻“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准确认定、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至今共审理涉“套路贷”刑事案件30件,涉案人数139名。

编辑/宋霞

相关阅读
非法放贷1.4亿 西安“套路贷”案主犯一审被判十七年
央视新闻 2023-04-28
非法放贷1.4亿元,西安“套路贷”案主犯一审被判17年
央视新闻 2023-04-28
拍案丨起拍价200万元的豪车迈凯伦 背后暗藏特大套路贷涉黑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6
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10大典型案例公布
中新经纬 2020-12-24
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中国新闻网 2020-12-24
刻意制造违约,汽车“套路贷”坑多
新华每日电讯 2020-11-30
“套路贷”有典型套路,小心
人民日报 2020-07-13
中国警方今年以来共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260余个
中国新闻网 2020-07-1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