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住所)登记是市场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更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关键环节。8月11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北京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若干规定》不仅将北京市近年来创新推出的“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登记举措纳入其中,更明确了对城市更新项目,公园及博物馆等场所配套便民商业的登记支持措施。该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盘活北京市经营场所资源,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长期以来,博物馆、公园等场所在开展便民服务时常常面临办照难,2024年6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落实城市更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的指导意见》,为那些想在公园、博物馆、社区腾退空间从事便民服务却无法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的经营主体,提供了更为便利的登记政策。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若干规定》中将支持城市更新、便民配套、科研创业、会展业等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的便利举措和相关出证要求,以规定形式逐一明确。
具体来看,在事业单位场所配套便民服务方面,明确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剧场、公园、景区、体育馆等场所配套便民服务空间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的,除可按本市现行明确的出证方式予以出证外,还可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后出具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文件。在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创业领域,支持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技创新活动及配套服务场所配置。部属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教学空间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及创业活动,或从事便民配套商业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的,除可按本市现行明确的出证方式予以出证外,还可由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文件。而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城市更新项目从事商业经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审查的,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可持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和实施方案,出具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文件,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另外,市场监管部门还结合相关单位出具经营场所(住所)使用证明文件的详细规定,汇总形成了《北京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材料指引》,该指引将向社会公示并动态更新,公开规范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登记流程,方便经营主体对照房屋属性准确找到出具证明材料的所属单位。
在《若干规定》中,北京市近年来创新推出的“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也明确了具体实施路径。针对集群注册等改革,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职责,要求各区政府加强集群注册管理。在监管方面,将对经营场所(住所)违法问题进行综合监管,各部门需做好职责分工与协同联动。同时明确,房屋提供单位应当按照“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为经营主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住所)。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