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乘坐飞机抵达河北廊坊大城以及周边地区大量捕鸟,3个月售卖棕头鸦雀1796只……6月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黄某华、黄某非法狩猎案中,两人因猎捕大量棕头鸦雀一同获刑。
2025年2月,黄某华、黄某从外省乘飞机至河北省大城县及周边地区,使用捕鸟笼非法狩猎,并将捕猎的棕头鸦雀在微信群中拍卖后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
2025年2月至5月,黄某华、黄某共计售卖棕头鸦雀1796只,非法获利25万余元。其中在2025年3月1日禁猎期之后,黄某华、黄某共计非法售卖棕头鸦雀1537只,黄某华非法获利15万余元,黄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现场查获并扣押棕头鸦雀94只。
经鉴定,二人售卖的棕头鸦雀被列入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17号公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的规定,廊坊市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猎区,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案涉扣押的棕头鸦雀在案发后已被志愿者放生。
大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追缴被告人黄某华违法所得15万余元,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6万余元,共同追缴被告人黄某华、黄某违法所得4万余元,上缴国库。现判决已生效。
廊坊中院认为,此案系跨区域流窜非法捕猎、交易保护动物的典型案件,属于新型犯罪类型。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流窜作案、网络销赃等新型犯罪模式,形成跨区域、隐蔽性强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不仅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更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法院依法严惩此类行为,通过刑事追责震慑该不法行径,对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依托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提升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筑牢生态安全司法防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胡克青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