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玩家张某将自己充值了4万多元的游戏账号借给“代练”王某使用,却因对方用外挂被封号10年。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合充值金额、损失的不确定性及双方过错,酌情确定王某与张某过错相当,由王某赔偿张某8000元。
张某是某游戏的忠实玩家,因找“代练”和陪玩在网上与王某相识。此后,张某多次通过扫码、人脸识别等方式协助王某登录其账号。不久后,张某登录游戏时发现自己账号因存在违规游戏行为(使用修改器类工具修改游戏数据),被封停10年。
张某立刻找到王某询问封号原因,王某则表示是因更改画质导致误封,可向游戏公司申诉解封。但张某向游戏公司申诉解封时被拒绝。
张某认为,自己曾向该游戏账号充值4万多元,用以购买账号内虚拟装备,却因王某的违规操作导致游戏账号无法使用,遂要求王某赔偿账号被封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张某将王某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41975.97元(即充值金额损失)。
庭审前,崇川法院依张某申请开具调查令,调查游戏账号使用情况。腾讯公司回函称,该游戏账号透视作弊实锤,存在外挂驱动,有叠加层,违规作弊终端IP地址与王某户籍地一致。
庭审中,王某承认登录并使用张某账号,但否认实施作弊行为,封号是腾讯公司误封。由于王某并未提交相关证明加以佐证,故法院对其认为游戏账号被误封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对于游戏账号被封停10年的损失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借用账号期间,因违规作弊导致账号被封,产生财产损失,对此负有直接过错。张某作为账号持有者,在注册账号时已阅读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的内容,知晓游戏运营商禁止出借账号,但其仍以多次扫码、人脸识别等方式协助他人登录,是导致账号财产受损的间接原因。因此,王某、张某对游戏账号被封停产生损失的过错相当。
对于张某主张的财产损失为其在游戏中充值、购买皮肤、装备等的金额,法院向多家评估机构询问,均表示上述虚拟财产的价值无法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充值多用于购买皮肤和装备,但这些并不能在游戏中增加属性且更新换代快、保值率较低,除非是绝版或有实用价值的皮肤和套装,或者有含金量的账号标签,会增加账号的附属价值。因此,玩家在游戏中的“氪金”数额并非完全等同于游戏账号的市场价值,更不能以此作为损失认定的依据。
最终,法院综合张某账号等级、装备、皮肤等进行评估,酌定其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16000元,根据双方过错,判决王某赔偿张某8000元。张某不服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钱锋提醒道,游戏玩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出借账号,同时遵守游戏相关规则、诚信上网,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文/丁国锋 张怡茜 古林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