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五期裁判评议工作,并于23日晚公布了具体评议结果。本期共评议了6个判例,均来自相关俱乐部的申诉意见,其中包含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各2个判例,最终评议组认定其中有2例错漏判。其中,中超第28轮武汉三镇主场对阵浙江队比赛上半时补时第2分钟,三镇球员任航踩踏浙江队外援莱昂纳多脚踝,裁判员漏判给任航一张红牌。
本期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两名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以及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代表列席旁听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28轮,武汉三镇VS浙江俱乐部,比赛第45+2分钟,武汉三镇23号队员在争抢球时踩踏浙江俱乐部45号队员脚踝,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以应出示红牌为由介入。裁判员停止比赛,并进行在场回看后,向武汉三镇23号出示黄牌警告,并以坠球恢复比赛。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武汉三镇23号队员的犯规意图、使用的部位、接触对方的部位、接触强度力度、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等方面,均构成严重犯规的认定条件,应对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临场VAR介入正确,裁判员在场回看后出示黄牌警告的决定错误,漏判红牌。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28轮,沧州雄狮VS南通支云,比赛第78分钟,裁判员判沧州雄狮7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改判为不是手球犯规,并以坠球恢复比赛。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上看,球先接触了防守队员的身体肋部。部分评议组成员认为球反弹后有可能接触了队员手臂但无法最终判定。同时评议组一致认为,即使球接触了手臂,也属于球在队员身体反弹后的意外手球情形,不是手球犯规。临场VAR介入正确,裁判员在场回看后改判为不是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
判例三:中甲联赛第27轮,广州俱乐部VS江西庐山,比赛第90+4分钟,广州俱乐部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守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队员的接触属于相互的、正常的身体接触,守方队员没有明显的犯规动作,传球落点并不在该两名队员的争抢范围内,攻方队员有借助接触主动倒地的成分。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四:中甲联赛第27轮,广州俱乐部VS江西庐山,比赛第90+8分钟,广州队队员射门,球疑似接触江西庐山罚球区内的守方25号队员手臂,裁判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江西庐山25号队员的手臂处于自然位置,没有附加动作,即使球接触手臂,也不是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五:中乙联赛第27轮,日照宇启VS赣州瑞狮,比赛第39分钟,裁判员判赣州瑞狮15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倒地后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赣州瑞狮15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试图处理球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倒地,对方队员未犯规,赣州瑞狮15号倒地后手臂主动向球的方向移动触球,属于手球犯规,裁判员判其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
判例六:中乙联赛第28轮,赣州瑞狮VS北京理工,比赛第74分钟,北京理工52号队员进球得分疑似越位犯规在先。第一助理裁判员未判罚越位犯规,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攻方北京理工队员触球时,其52号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随后得球并射门得分,应判罚其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徐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