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17日凌晨,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先后接到两起群众报警,称位于房山区阎村镇一村内道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以及两处垃圾桶起火。两起发生在同一道路上的火灾引起消防人员注意,经调查,火灾系人为放火所致。目前,嫌疑人张某(化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7日凌晨2时43分,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房山区阎村镇一村内,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相隔不远的两个垃圾桶起火。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经查看,火灾造成该电动自行车挡风被、车把、后视镜,以及两个垃圾桶损毁。
就在消防救援人员刚刚结束第一场火灾扑救不久,3时56分,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再次接到该村另一起火灾报警,这次起火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和相隔不远的一个垃圾桶。火灾造成电动三轮车车把、遮雨布、坐垫和一个垃圾桶烧损。
停放在同一个村子、同一条道路上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两处垃圾桶在一个多小时内接连起火引起了消防救援人员的注意。据燕化星城消防救援站扈晓成站长回忆,他们到场时,两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和两处垃圾桶已燃起熊熊大火,且两辆车起火的部位均位于电动自行车前部,火灾均造成车辆前部的可燃物烧损。
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人员经走访询问和现场勘察确定,两辆电动自行车均处于停放未充电状态,电池及电气线路均完好无异常,起火原因疑为外来火源所致。在随后的调查中,调查人员留意到,起火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两处垃圾桶均有一定距离间隔。这一发现让调查人员更加确定,当晚发生的两起火灾均系人为引起。
经过警方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经审讯,张某对其故意烧毁电动自行车和垃圾桶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此次事件不仅给公私财产造成了损失,更严重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作为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其电池在燃烧时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后果不堪设想。
消防部门提示:根据法律规定,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纵火行为无论是出于报复、泄愤还是其他不良动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