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苏无锡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涉及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商业贷款利率、盘活存量住房、拓宽房票使用范围和对象、优化商品房备案价格、释放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商品房收购、试点商品住宅共有产权、加大“以旧换新”金融政策的支持。
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通知中介绍,自本通知发布后,在市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含无锡经开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据官方解读称,假设购房人在无锡经开区没有商品住房,但在其他区有两套商品住房,购买经开区住房时,可以按首套计算,享受商业贷款首套首付比和贷款利率政策。此政策仅适用于商业贷款政策,不适用公积金和相关税费政策。
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当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无锡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并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补贴。
据官方解读称,本次公积金政策涉及两条,一条为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当年和上一年度租房提取金额与其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家庭可贷款金额,加大了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二条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8月21日发布实施,具体政策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查阅。
优化商业贷款利率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住房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经营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通知中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为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交易提供便利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参建方约定出售本项目存量商品房的,对符合条件的,在成交价不低于同类项目市场均价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一次注销合同备案免于摇号再销售。
拓宽房票安置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允许房票在购买纳入房源信息库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外,还可以购买车位;支持房票在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间转让一次;对尚未支持房票购买二手住宅的区域,允许使用房票购买二手住宅,所购二手住宅的原业主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享受房票相关政策。
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销售策略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完成价格备案后按规定变更规划方案且还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可按新项目重新办理价格备案。
官方解读称,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是增加房地产企业定价自主权,具体政策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此外,为加快存量去化,由国有企业为收购主体,与房地产企业协商收购,将收购的存量商品房住宅用作拆迁安置或转为保障性住房。
通知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预售监管资金跨节点提前提取;试点商品住宅共有产权,培育“先租后买”住房消费模式;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支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开展租赁住房业务,支持国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融资需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