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按键伤人”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舆论风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
“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难以通过自身方式实现权利救济,人民群众要求对网络暴力行为从严惩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他提到,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19件20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72件3768人。
他还提到,检察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在“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和自诉转公诉程序,畅通诉讼程序,让被害人不再孤立无助。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了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典型案例,明确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行为,准确适用公诉程序,为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树立案例引领,彰显检察机关对打击整治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司法态度。
今年4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与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部署,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融合履职。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隐私;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实现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
他说,近年来,我们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犯罪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东莞“老夫少妻”案等若干影响重大的网络暴力案件。
2022年以来,最高检专门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