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近一年后,李永宁被公诉。
据最高检9月4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永宁,1974年10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黑龙江、重庆、宁夏等地工作。
在黑龙江,李永宁历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处级、正处级)、党委委员,绥芬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牡丹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省公安厅技术侦查总队总队长。
在重庆,李永宁担任过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警令部党委书记、副主任,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副政委、党委委员。
在宁夏,李永宁历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等职务。
2017年3月,李永宁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9年1月起,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永宁担任银川市委常委时,银川市委书记是“老虎”姜志刚。2023年3月17日,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3年11月2日,李永宁被查。
在李永宁被查之前,2023年6月21日20时40分许,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
2024年1月,新华社发布了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问责情况。
报道显示,66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提到,包括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宁在内的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李永宁被双开。
通报提到,李永宁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等。
伴随着李永宁被公诉,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最高检的消息显示,李永宁涉嫌三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李永宁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党委委员、副政委,银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而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
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政知新媒体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