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警方接到了一条买金洗钱犯罪的线索,涉及多地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赃款流向了北京,并且被人大肆消费购买了黄金。
那么,这些买金人究竟是谁?他们买金行为的背后,又有着什么秘密呢?
神秘“夫妻”同一天在两家金店大肆购买黄金
民警调查发现,这几笔大额消费都是在同一天,地点在相距不远的两家金店里。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民警发现了神秘的“买金人”。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现案三队副队长杨明:调视频的时候是一男一女,在相对应的时间购买黄金。通过询问店员得知,他们当时是以夫妻的名义,采买黄金作为结婚用品。
金店内的视频画面显示,这对男女来到柜台前,女子和金店工作人员交谈,男子就在一边看手机。根据店员提供的线索,民警基本锁定了这对男女就是他们要寻找的买金人。
二人假扮夫妻 金店里快速消费56万元
这对男女先后走进了两家金店,快速进行了五笔消费,消费金额一共是56万元。经过调查,民警确认了两人的身份,分别是吴某和高某。民警还发现,他们竟然是一对假扮的夫妻。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现案三队副队长杨明: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高某不是真实的夫妻关系,而且使用的银行卡非二人本人银行卡。二人应该是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利用他人银行卡在此进行取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民警调查发现,吴某和高某二人都是近期才到北京,但却对两家金店的地理位置相当熟悉。警方分析,这一买金洗钱团伙,应该不止这两个人。经过视频研判,民警还发现了这个团伙中的买金监管人与接金人员。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现案三队副队长杨明:发现确实有两名男性,当天不是在逛街购物,而是漫无目的在商场和金店周围行走,不符合日常逛街购物人员的特征。最终我们确定了这两个人是监管买金人。“夫妻”二人买完金后,到达厕所和没有监控的楼道死角,交接的地点一次在公厕,另外两次在消防通道内。
锁定这几名嫌疑人的身份后,民警在他们落脚的出租房内先后将几人抓获。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现案三队副队长杨明:最终,发现许某是作为踩点领路人员,许某往哪里走,假冒夫妻二人拿着金条就会往哪里走。
踩点 买金 盯控 接金 各环节专人负责
随后,负责带路踩点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也被警方抓获。经审讯,这一犯罪团伙的分工和作案方式浮出了水面。
许某作为“踩点人”负责踩点领路;高某、吴某作为“买金人”假扮夫妻负责购买黄金;“监管买金人”郑某和林某负责全程盯控,防止金条被成员私吞;最后由“接金人”余某,将黄金迅速转移。
团伙中的这六人彼此之间并不认识,都是接到了一样的所谓“高薪”兼职来执行买金任务的。
完成买金任务 可获买金总额6%提成
民警调查发现,这几名犯罪嫌疑人每天可以获得几百到上千元不等的报酬。诈骗团伙上线还承诺他们,一旦他们买金转移成功,还能获得买金总额6%的提成。也正是这些诱惑,让他们明知犯罪还是要铤而走险。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现案三队副队长杨明:他们使用的银行卡不是自己的银行卡,买黄金就能每天达到几百元或上千元的报酬,也不符合常理。实际他们已经能判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诈骗团伙以高薪为诱饵 招募“工具人”
民警介绍,诈骗团伙招募这些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通常以轻松赚钱为诱饵,把这些高薪兼职信息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吸引想赚快钱的人。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现案三队副队长杨明:现在犯罪群体就是普遍年轻化,针对一些年轻的犯罪群体,他们没有防范犯罪的理念,玩游戏时加的好友或者QQ好友,可能会以高额回报来诱导他,他就成了电诈案件的工具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这一团伙的六名成员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警方依法处理。针对团伙的上游等其他涉案人员及违法所得来源的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于晓颖:大家要谨防犯罪分子高薪报酬这样的陷阱,提高自身对于电诈洗钱套路的识别能力,避免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提高自身对于诈骗分子小额诱惑的抵御能力,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合伙人。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