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推进落实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创新完善预防型、联动型、创新型、教育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四型治理”机制,构建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
这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交出的过去一年环境资源审判成绩单上的亮眼一段。作为北京市唯一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北京四中院近年来聚焦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创新、治理格局创新,通过探索司法协作促推生态环境实质化修复、开拓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新路径、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建设,相关案例不仅获评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例、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等,还入选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刊载的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
前不久,北京四中院对外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介绍该院建院十年来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情况,系统梳理案件特点,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社会治理新路径,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向环境保护成果转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创新环资审判机制
“确实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希望采用替代性恢复方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今年6月,北京四中院公开审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某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四中院副院长王靖担任审判长,与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崔智瑜、审判员王静以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七人合议庭”,正是北京四中院近年来落实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一个缩影。早在2018年,四中院即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了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并在该案审理期间发出了全市首份环境污染“禁令”。
“北京四中院依法集中管辖北京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划管辖涉天津市环境保护的行政上诉案件。”近日,王靖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该院近年来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中,公益诉讼占比较高,案件涵盖大气污染、居住环境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网络平台环境保护、企业污染源头治理等10个类型,具有新颖性、科技性、时代性特点。北京四中院受理的58件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件涵盖环保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多个领域,涉及生产生活污染以及放射物、粉尘污染等新类型污染,案件量整体呈现先升后降趋势,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著。
2023年8月,北京四中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着力推动环境资源庭专门化建设,将原由行政审判庭办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刑事审判庭办理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案件集中调整至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加上原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已初步实现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
打好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基础的同时,北京四中院组建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配套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并邀请专家参与环境修复方案的咨询论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监督,逐步形成“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践行保护优先原则
在北京市房山区的牛口峪湿地公园西侧,有一块占地10万平方米的自然保育基地,这里还悬挂着一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公益教育基地”的标牌。这个基地的由来还要从一起环境案件说起。
房山区某水务公司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环保行政部门认定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损害了环境。随后,该公司被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北京四中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损害担责原则,对被告公司进行了教育,推动该公司积极整改,并主动建立了上述自然保育基地,承诺连续3年每年投入运营管理费30万元。
此案的办理是北京四中院环境保护“四型治理”机制的生动实践。“启动重大生态环境预防型治理机制,是践行环境资源审判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的抓手之一。”王靖说,近年来北京四中院将预防性责任承担与行为保全制度紧密结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环境行为作出预防性判决。在幼儿园“毒跑道”案件审理中,诉讼还在进行,幼儿园就已经拆除了塑胶跑道,铺设了绿地;某汽车公司被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中,某汽车公司也在诉讼中就通过技术攻关,大幅提升包装消声材料塑料薄膜的穿孔率,减少了排污。
与此同时,北京四中院打造绿色司法联动型治理机制,实行行政部门、检察机关、社会公众参与的多方联动环境治理。在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37批指导性案例的朱某环境污染案件中,北京四中院联合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规自委等五家单位制定环境修复方案、监督施工、检测验收,取得了环境治理的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拓宽替代性修复思路,北京四中院构建生态保护创新型治理机制,针对修复不能等难题,尝试采用公共场所建公益充电桩等替代性方式提升生态环境修复的实际效果。此外,北京四中院开创社会实践教育型治理机制,通过建立普法驿站、引导污染企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措施,推动形成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的社会氛围。
推动跨域司法协作
在审理涉天津市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中,如何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优势,推动京津冀环境保护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是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办理面临的另一课题。
为此,北京四中院出台具体工作机制,对两级法院之间的日常联络例会制度及对口联系、支部共建工作等都作出详细规定,有效统一了裁判尺度。
今年6月,联动协作机制迎来升级。北京四中院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从联学共建、资源共享、跨域协作、联合调研、法治宣传等方面,建立健全了更加紧密高效的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据此,三家法院将协同推动跨域诉讼服务建设,就跨域关联案件,在网上跨域立案、线上调解、互联网庭审、委托送达、调查取证、跟踪监督等方面提供支持,共同探索第三方代履行、替代履行与等价异位履行等司法举措,协同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共促区域流域系统保护和修复。
进行司法协作的同时,北京四中院不断深化府院联动,通过发挥诉前评估作用,引导环保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同时积极推动落实跨行政区划环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长效机制,确保负责人在涉及重大环境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中“应出必出”,开拓环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新路径。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三年来天津环保行政案件的上诉率实现了三连降。
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郭月清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审判力度,同时结合案件审理调研、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并将探索跨域重大案件处理、跨域生态环境修复等司法保护新举措,推动构建京津冀“环保一体化”大格局。
文/徐伟伦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