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的果实可以用来给牛马治病,效果不错”“听人说这个东西涮火锅好吃,可以种一些当菜吃,味道很好”……听信他人所言,认为罂粟可以用来“治病”“涮火锅”,家住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73岁的王某某便在自家院落种起了罂粟,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像王某某这样误信“偏方”,私自种植罂粟的人不在少数。非法种植罂粟人员年龄普遍较大,多为六七十岁的老年人且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对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外观认知模糊、对其药理作用了解不透彻、法律意识淡薄等,导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屡禁不止。
“不知情”的老年人私种罂粟,该不该罚?怎么罚?背后暴露出的社会问题怎么治理?近日,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秉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理念,为同类问题治理提供思路。
老年人自家院里种罂粟
“我只是听别人说这个东西好吃,像吃茼蒿菜一样,所以我就种来准备涮火锅吃,我不知道在家里种植是违法犯罪,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得知自己犯法了,王某某很是惶恐。
去年2月,王某某到云南省某地探亲时听人说罂粟幼苗涮火锅好吃,遂在回程的途中购买了一个罂粟果。回到家中,王某某便将罂粟果内的种子以播种的方式栽种在自家楼顶上,后种子发育成苗。
时间一转眼到了今年3月,织金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种植的罂粟苗疑似物,经清点,共计756株。
同样家住织金县的马某将捡来的罂粟种植在自家门口的菜地里和阳台上的花盆里。前不久,被公安民警巡查时发现,经清点共计2599株,经鉴定,从该原植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两起案件都移送织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对发生在织金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进行类案对比、梳理统计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这类案件中涉及的毒品原植物都是罂粟苗,涉案人员以老年人居多,种植罂粟苗的地点均是自家院子内或是自家耕地里,且普遍存在种植数量不多、对种植罂粟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等情况,种植罂粟苗的目的均不是制作毒品,而是涮火锅吃或是为了治病用。
“如何在此类案件中做到惩治与预防并举,参与推动社会治理,是司法办案的重要职能与价值追求。”承办检察官说。
检察官上门听证并普法
为了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承办检察官认为普法教育很有必要,于是决定将王某某案公开听证变成一堂普法宣传课。
5月30日上午,织金县检察院在双堰街道太平社区居委会内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当地居民等参与听证。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结合该案,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普及有关非法种植罂粟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被告人并告诫前来旁听的居民,任何种植罂粟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呼吁群众清醒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
为推进禁种铲毒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铲除毒品隐患根源,以该案为例,检察官在听证会结束后通过在太平社区召开座谈会,向当地群众了解近年来是否存在其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线索存在,鼓励群众一旦发现要积极检举,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同时,检察官向社区干部、网格员及志愿者询问是否定期对本地区毒品原植物种植情况开展排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铲除,让毒品原植物无“生存土壤”。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根据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虽不需要判处刑罚,但王某某仍然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公益服务强化守法意识
“对于轻微犯罪的处理,既要坚持依法‘治罪’以达到惩戒目的,也要重视修复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治理’效果。”承办检察官说。
因此,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日,织金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即通过办案系统将案件的证据材料移送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并建议由行政机关对王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坚持惩罚与教育并举,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案件虽已办结,但承办检察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深入分析王某某的犯罪成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诫勉意见,并要求王某某对身边的亲人朋友进行劝诫提醒。
为了提高王某某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让王某某从该案中得到教育,并强化其他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承办检察官通过与王某某所在社区联系,让王某某参加社区法治宣传活动、为社区打扫卫生等社会公益服务使其深刻反省,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我做了错事,这几天的公益服务对我来说是一段难忘的经历,以后不仅自己不会再犯,还会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人。”王某某说。
司法办案,既应把握法治力度,也应彰显司法温度,织金县检察院持续探索轻罪治理之“道”,既要求将轻罪案件办出大成效,也要求办到暖人心,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融入轻罪治理各环节中。
文/王鹤霖 左艳 蒋娜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