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帮助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根据该方案,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原则上要达到100%,每周探访关爱应不少于1次。
据了解,《实施方案》将探访关爱对象分为独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重残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并要求对独居、空巢、留守老人中的“老老人”进行重点摸排。此外,各区还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重点纳入易发生居家安全风险且家庭照料确有困难的老年人。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应结合实际,在老年人或其家庭成员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对无子女且无共同居住生活人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各区民政部门指导街道(乡镇)联系村(居)民委员会明确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对有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将其子女列为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并督促其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承担老年人日常照护第一责任。
根据《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将依托本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通过与各级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统筹协调辖区内探访关爱服务力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据了解,该项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探访和关爱两部分。探访服务主要包括了解老年人家庭、健康、生活、安全、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情况。关爱服务则包括,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并为其消除隐患提供帮助,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根据《实施方案》,探访关爱服务可采取电话探访、线上探访、入户探访和远程监测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道(乡镇)应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到今年年底,每月探访关爱应不少于1次,月探访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周探访关爱应不少于1次,周探访率达到100%。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编辑/谭卫平